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,它在各种险情(比如火灾)起不可估量的作用,比如楼梯口、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,所以我们不能轻视消防通道。 根据<<建筑设计防火规范>>GB50016—2014 消防车道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,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.0m。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.0m或总长度大于220.0m时,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。当确有困难时,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。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,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.0m时,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。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,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(可利用楼梯间),其间距不宜大于80.0m。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,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。 **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、**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,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。 工厂、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。 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甲、乙、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的乙、丙类仓库,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,确有困难时,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。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,液化石油气储罐区,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,应设置消防车道。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储量大于表6.0.7规定的堆场、储罐区,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。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可燃材料堆场,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,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.0m。液化石油气储罐区,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区,可燃气体储罐区,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。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***小距离不应小于5.0m。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。